侵害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提起侵权之诉,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侵害债权进而提起侵权之诉的情形。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特定规格的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筹备货物生产。丙公司得知该合同后,为了打击甲公司,恶意劝说乙公司与自己签订类似合同,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产品,同时向乙公司虚假宣称甲公司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乙公司听信了丙公司的话,单方面违约解除了与甲公司的合同。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已经投入的生产成本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对于乙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该债权基于有效的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丙公司主观上存在恶意,其目的是为了打击甲公司;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即恶意劝说乙公司违约并进行虚假宣传;并且该行为导致了甲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造成了甲公司的经济损失,丙公司的行为与甲公司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债权的侵害。甲公司可以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法律适用上,虽然债权一般是相对权,但当第三人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故意侵害他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在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况下,侵害债权是能够提起侵权之诉的。

侵害债权是否能提起侵权之诉案例(0)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