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开庭审理以及等待判决等环节。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例如自己的收入证明,以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证明,显示有适宜孩子成长的居住场所;孩子的意愿书(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法院会参考其意愿)等。同时,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接着撰写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要清晰明确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在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求。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为什么要求变更抚养权,比如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或者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材料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是否变更抚养权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通过所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则可以进行反驳和抗辩。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就会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不支持,则维持原抚养权归属。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