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协议无效和协议撤销官司在适用情形、主张时间、处理结果、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在适用情形上不同。协议无效是协议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常见情形包括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例如,买卖毒品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而协议撤销是指协议原本是有效的,但存在一些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等。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购买协议,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

主张时间有所差异。对于无效协议,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其无效,不受时间限制。因为无效协议的本质是不合法,自始就没有效力。而可撤销协议有明确的除斥期间限制。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处理结果也不同。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协议被撤销后,其效力也是自始无效,同样会涉及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撤销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协议会继续有效。

法律后果上,无效协议的认定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协议撤销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况下对协议效力进行纠正的权利。

打协议无效和协议撤销官司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