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确定无固定收入者应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考虑多方面因素。法律规定了一个基本的参考标准。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当年总收入指的是在一年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临时性工作收入、劳务报酬等。同行业平均收入则是指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一数据通常可以通过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等渠道获取。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按照上述可参考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例如,若某无固定收入者通过统计得知其当年总收入为5万元,那么按照20% - 30%的比例,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大约在833元(50000×20%÷12)至1250元(50000×30%÷12)之间。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同时,实际计算抚养费时还需要考虑特殊情况。如果孩子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情况,或者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等,可能需要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相反,如果支付方存在特殊困难,如长期患病、失业等,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以确保抚养费能够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无固定收入孩子抚养费的计算并非简单机械的套用公式,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