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刑后,可通过多种途径追回。包括由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过程中依法追缴;责令犯罪分子退赔;若有受害人,受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公款已被挥霍或转移,可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等。

司法机关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会尽力查找被挪用的公款去向,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的公款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一旦查实相关财产属于被挪用的公款,就会依法进行追缴。例如,若发现犯罪分子将公款存入银行账户,侦查机关可冻结该账户资金。

在审判环节,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责令犯罪分子退赔。犯罪分子有义务按照法院的要求,将挪用的公款如数退还。如果犯罪分子主动退赔,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有受害人的情况,这里的受害人通常是公款所属的单位。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受害人可以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返还挪用的公款。

若公款已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或者转移到难以查找的地方,无法直接追回时,法院可以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这包括犯罪分子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各种合法财产。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这些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挪用的公款。不过,在执行过程中,会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一些被挪用公款已经流入其他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情况,如果这些单位或个人属于善意取得,可能无法直接追回,但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属于恶意取得,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返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尽可能地保障公款的追回,维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益。

挪用公款判刑后怎么追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