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得到结果的时间因案件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正常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里的一个月是从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并开始审查之日起计算。例如,公安机关在6月1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那么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应在7月1日前作出相应决定。
二、重大、复杂案件的审查期限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延长十五日作出决定。所谓重大、复杂案件,通常是指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情节恶劣、证据收集难度大等情况。比如一些跨地区的团伙犯罪案件,涉及众多犯罪嫌疑人,证据材料繁多,就属于此类。如果上述例子中的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案件,那么检察院的审查期限就可以延长到7月16日。
三、速裁程序的审查期限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且可能判处刑罚相对较轻的案件。例如,一些情节较轻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就可能适用速裁程序。
四、补充侦查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就会导致案件在检察院的时间延长。例如,案件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加上原本的审查起诉期限以及可能的延长时间,案件在检察院的时间就会大大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