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不存在哪个绝对更有效的情况。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但在过去《继承法》施行期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不过《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若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其优势在于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公证机构作为国家证明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处理遗产纠纷时,公证遗嘱往往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因为它有公证机构的证明力作为支撑。

律师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见证。律师会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见证书。律师见证遗嘱的优势在于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遗嘱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律师见证的过程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自《民法典》施行后,这种优先效力被取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律师见证遗嘱,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判断遗嘱效力时,不能单纯依据是公证遗嘱还是律师见证遗嘱来确定,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哪个更有效些(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