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上担保人的写法需要明确相关关键信息,包括担保人身份信息、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且表述要清晰准确,以保障各方权益。
在欠据上明确担保人相关信息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环节。要详细写明担保人的身份信息。应包括担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现居住地址等。这些信息能确保在需要时可以准确联系到担保人,也便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确定其身份。
需明确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欠据上应清楚写明是哪种担保方式,如“本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本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
要确定担保范围。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可以在欠据中具体表述为“本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具体金额]、按照[具体利率]计算的利息、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担保期限也至关重要。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在欠据上应明确写明担保期限,例如“本担保的期限自本欠据出具之日起[X]年”。
担保人要在欠据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签字表示其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注明日期有助于确定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