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解决可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工会等部门出面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当工伤老板不解决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费用。例如,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又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当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司法途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解,帮助职工解决工伤赔偿等问题。工会还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增强职工在维权过程中的力量。

工伤老板不解决找什么部门出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