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从刑事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更为严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