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借款人不还钱的起诉书,需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尾部信息等内容。

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撰写起诉书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重要步骤。以下为起诉书各部分的详细写法:

一、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写在纸张第一行居中位置,字体稍大。

二、当事人信息:需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债权人,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被告是借款人,同样要写清上述信息。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诉讼请求:明确具体的请求事项,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多少元、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要明确,如按照年利率多少计算,从何时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表述要清晰、准确、合理。

四、事实与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事实部分要详细陈述借款的过程,包括借款时间、地点、方式(现金还是转账,转账的话要说明转账账号等信息)、借款金额、是否有借条或借款合同等。理由部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被告不还钱的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规定,原告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例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说明证据的来源,若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六、尾部: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然后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在撰写起诉书时,语言要规范、简洁,逻辑要清晰。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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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