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作为一个整体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不进行分割。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整体性考虑。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婚内可以分割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并转移售房款;或者伪造大量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此时另一方有权在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拒绝拿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该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一方履行扶养责任,法律允许其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分割财产的请求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是否符合分割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分割。并且,分割财产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内分割财产有一定限制,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