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分割房产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要考虑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一般婚前个人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或按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婚前房产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且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仍归男方所有。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的情况: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若女方抚养子女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房产份额。

特殊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案中房产分割判决要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权益。

离婚案中分割房产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