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得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并没有固定标准,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不同案件中补偿款数额差异较大。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获得补偿款主要基于几种不同的法律情形,每种情形在确定补偿款数额时考虑的因素不同。
家务劳动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确定这一补偿数额时,会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比如女方多年全职在家照顾家庭,那补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像不仅要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教育,还要照顾老人生活并承担家中大小事务的,补偿数额也会受影响;另一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较强的支付能力,补偿数额可能会相对多一些;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偿数额通常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高。
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偶尔的家庭暴力还是长期的、严重的暴力行为;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是否对女方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若过错方经济实力雄厚,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男方存在过错,女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离婚女方得到补偿款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