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不是双方名字,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若涉及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复杂情况,需先确定房产的实际归属,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和来源。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仅登记在购买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比如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实际出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的出资说明等。若能证明出资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比如协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或者请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房产的实际归属和出资情况。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出资且有分割的权利,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判决登记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房产进行实际的分割。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关键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按照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