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离婚时小孩尚未出生,一般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通常会判给女方抚养。但具体的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尤其是处于哺乳期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料和喂养,母亲的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当妻子怀孕离婚后孩子出生,在哺乳期内,大概率会判给女方抚养。
抚养权的判定并非绝对只看孩子年龄。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
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外,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良好的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有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表达意愿的能力)等。
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