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时,起诉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当债权人债务人欠钱不还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通常是由原告先进行垫付。这是因为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启动诉讼程序,而缴纳诉讼费用是启动程序的必要步骤之一。

最终的诉讼费用承担并非由垫付者一直承担。法律规定原则上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败诉方意味着其在该纠纷中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理应对诉讼产生的费用负责。例如,在一个明确的借贷纠纷中,债务人确实存在欠款事实且拒绝偿还,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那么此时诉讼费用就由债务人承担。

但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比如,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1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债务人偿还8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责任比例、证据采信情况等,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在欠钱不还的起诉案件中,虽然起诉费先由原告垫付,但最终的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欠钱不还起诉的话起诉费谁出(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