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时,可以通过保留证据、尝试其他方式联系、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等方法来解决。
要做的是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对于追讨欠款至关重要,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来获取,聊天记录要确保完整且能清晰反映借款事实。
可以尝试其他方式联系欠款人。除了电话和信息,还可以通过欠款人的亲戚、朋友间接传达还款要求,了解欠款人的近况和不还款的原因。也可以选择上门拜访,但在上门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发生冲突。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若支付令申请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参与庭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