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后,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和教育部门办理学籍信息更改手续。
要明确办理学籍更名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若已办理)以及能证明姓名更改的相关材料,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这是因为这些材料能清晰证明孩子姓名的变更情况,是办理学籍更改的重要依据。
向孩子所在学校提出学籍信息更改申请。可以先和孩子的班主任进行沟通,说明孩子改名字的情况,然后领取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在填写表格时,务必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上的内容一致。填好表格后,将其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提交给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
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重点在于确认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学校会及时通知家长补充或修改。只有通过了学校的审核,才能进入下一步流程。
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再次审核。教育部门会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学籍信息更改的合规性。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家长需要耐心等待。
当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姓名等信息就会进行相应的更改。此时,学校会通知家长办理结果,孩子的学籍姓名就正式完成了更改。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