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劳动者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相对自由的离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从留存证据避免纠纷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报告或申请。
当劳动者提出离职后,接下来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工作交接的内容通常包括向接手人员交代工作进展、工作资料的移交、未完成任务的说明等。通过良好的工作交接,能确保用人单位的业务不受太大影响,也体现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
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离职通知,并且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后,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是劳动者求职新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的重要凭证,其内容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用人单位还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转移关系到劳动者的人事记录等重要信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则会影响劳动者后续的社保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这些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动者在离职后,也需要关注自己的档案和社保情况,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