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万已归还,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免予刑事处罚,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4万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达到了三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挪用公款已归还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二)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情节显著轻微的;(三)不是主犯,认罪认罚,返还赃款赃物的;(四)在提起公诉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
对于挪用公款4万已归还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归还时间、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各种因素来作出最终的判决。例如,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但行为人在案发前就主动归还,且有自首等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虽已归还但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能还是会被判处一定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