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离婚财产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外遇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外遇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法律鼓励夫妻双方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是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意思自治的原则,因为夫妻双方最了解彼此的情况和需求,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往往更能满足双方的实际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这里的“照顾”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优先考虑无过错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居住需求;在存款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定比例。

对于外遇行为,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外遇仅仅是偶尔的出轨行为,一般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外遇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补偿。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一般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外遇离婚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