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通常情况下对员工没有补偿金。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是公司内部的人事变动,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换法定代表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员工和公司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依然有效,所以通常员工不会因此获得补偿金。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能会获得补偿金。如果公司以更换法定代表人为由,采取了一些影响员工权益的行为,比如大规模裁员、降低员工工资、变更工作岗位等,且这些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
例如,公司在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以经营困难为由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比如,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降低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换法定代表人本身一般不会让员工获得补偿金,但如果因此引发了其他影响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员工则可能获得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