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等。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定义与作用。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内部能够对法人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机构,代表着法人成员的整体意志,决定着法人的发展方向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常见的权力机构形式。在公司制的营利法人中,权力机构通常表现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股份有限公司则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它同样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权力机构的职权特点。权力机构的职权具有根本性和宏观性。它并不直接参与法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是对涉及法人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例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权力机构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这体现了权力机构在法人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权力机构的运行机制。权力机构一般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形成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比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在会议表决时,不同事项可能有不同的表决规则,一般事项可能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重大事项则需要更高比例的表决权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