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房产证补办需先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查档和登报声明,最后凭相关材料办理补证手续。

提出申请:房屋产权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嘉兴市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房产证补办申请。填写申请表时,要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产权人信息等内容。这是整个补办流程的起始步骤,准确的申请信息有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查档: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补办房产证的房屋档案进行查询。通过查档,能够核实房屋的产权归属、房屋状态等重要信息。比如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只有查档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继续进行后续的补办流程。

登报声明:在查档确认无误后,产权人需要在当地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登报声明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示该房产证已遗失,防止他人冒用该房产证进行非法活动。声明内容一般要包含房屋的具体信息以及房产证遗失的情况。登报的报纸需为嘉兴市当地认可的报纸,且要保留好报纸原件,以备后续办理补证手续时使用。

办理补证手续:登报声明一定期限(通常为规定的公示期)后,产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查档证明等相关材料,再次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补证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产权人补发新的房产证。整个补办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产权人需耐心等待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关工作。

嘉兴房产证补办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