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单定金不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给付定金一方跑单,定金不退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对方跑单,定金不退则不合法。
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给付定金的一方跑单,也就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没收定金,这种情况下定金不退是合法的。例如,在房屋租赁中,租客支付了定金给房东以确定租赁意向,之后租客无故不租了,房东有权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得不跑单,那么定金就应当退还甚至双倍退还。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家收取了买家的定金后,却不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买家因此解除合同“跑单”,此时卖家不仅要退还定金,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定金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给付定金一方跑单,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也应当返还。所以,在判断跑单定金不退是否合法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