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犯新罪不会撤销缓刑。因为撤销缓刑的情形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而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符合上述撤销缓刑的条件。
需要明确缓刑的概念和相关规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缓刑的时间节点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出现犯新罪、漏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才会导致缓刑被撤销。而当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此时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并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情况,所以不会基于之前的缓刑而撤销。
不过,虽然缓刑考验期满犯新罪不会撤销缓刑,但如果新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会按照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对于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情况,会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构成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