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年缓刑2年意味着犯罪分子不需要立即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而是给予2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2年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1年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1年的实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判1年缓刑2年,其中“1年”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的主刑刑期,“2年”则是缓刑考验期。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这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在这2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当2年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1年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会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一旦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就要执行原判的1年有期徒刑,可能会被收监服刑。所以,判1年缓刑2年,虽然表面上刑罚相关时间涉及3年,但实际的结果取决于犯罪分子在2年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