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侦后,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并结案处理。若符合起诉条件则提起公诉,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制,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的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在二次退侦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证据充分性的严格要求,确保不会将证据不足的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审判,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二次退侦后,检察院认为证据已经达到了起诉的标准,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院在二次退侦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处理时间有所延长或缩短。例如,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特别复杂、涉及面广,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等,可能会适当延长处理时间;而如果案件本身相对简单,证据补充充分且清晰,检察院也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不过总体而言,一个月的时间限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检察院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

二次退侦后检察院多久结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