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离婚后变更承租人,需先确认符合变更条件,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承租人变更手续。
要明确变更承租人的条件。一般来说,新的承租人需要是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并且在该公房内有常住户口,同时还需要符合当地关于公房管理的其他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要求新承租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准备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若原承租人去世)、离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租赁合同等。离婚证明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户口本和身份证用于证明新承租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原租赁合同则是公房租赁关系的重要凭证。
之后,向公房的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不同地区的公房管理部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房管所,有的是专门的公房管理公司。在申请时,要填写变更承租人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新承租人是否符合条件。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比如实地走访或向邻居了解情况。如果审核通过,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会与新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完成承租人的变更手续。新承租人自此开始承担公房的租赁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公房管理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以当地规定为准。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公房管理部门咨询,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