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哺乳期间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归母亲直接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孩子哺乳期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较为明确的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周到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继续由母亲抚养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重大威胁。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整天沉迷于玩乐,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不管不顾。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这种协商结果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孩子哺乳期间离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判给父亲,同时也尊重父母双方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