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夫妻也可通过书面约定某些财产为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一方每月的固定工资,另一方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盈利,或者双方共同投资股票、基金所取得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了稿费、专利获得了许可费等,这些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属性,一般归创作者个人所有,但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该方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上述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之间怎样才算共同财产(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