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要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当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这是较为平和、便捷的方式。夫妻双方要就诸多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这些事项包括是否自愿离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协商好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清晰、明确地写明上述各项内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例如,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