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可要求的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负全责,受害者可依法要求多方面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1. 医疗费: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 丧葬费:若受害人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

1. 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需提供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

2. 车载物品损失:如车内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因事故损坏,应提供购买发票等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

3. 车辆施救费用:事故发生后,将车辆拖离现场等产生的施救费用。

4. 车辆贬值损失:对于一些新车或高档车辆,在事故后可能存在贬值情况,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可要求赔偿贬值损失,但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5.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车辆维修期间,因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