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拿刀伤人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着明确且特殊的规定,这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等特点考虑的。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拿刀伤人,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必要时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拿刀伤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拿刀伤人的行为,若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伤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来综合判断最终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