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事务的人。二者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上看,委托人是基于自身需求,将某项事务的处理权授予他人的主体。例如,在房产交易中,业主可能因自身时间、精力有限,委托房产中介帮忙出售房屋,此时业主就是委托人。而被委托人则是接受委托的一方,像上述例子中的房产中介就是被委托人,其需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房屋出售相关事宜。

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方面,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是委托事项的发起者和最终决策者。委托人可以决定委托事项的范围、要求以及委托的期限等。而被委托人处于辅助地位,需要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擅自超越权限行事。

权利义务上,委托人享有了解委托事务进展情况、要求被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等权利。同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如果有约定)、提供必要协助等义务。被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是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有约定),义务则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委托事务,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交付给委托人。

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如果被委托人超越权限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被委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委托关系的解除方面,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但可能需要承担因此给被委托人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委托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解除委托关系,但同样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