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债权人可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担保人提供新的担保、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通过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
当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时,这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新的担保。因为担保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偿债能力降低,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保障债权的安全性,提供其他合适的担保物或保证人等。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依据法律,如果担保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担保人确实存在转移资产逃避担保责任的行为,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要求担保人以其合法财产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债权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担保人转移资产而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