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强调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引发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侧重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事故。
一、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及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例如工厂里一线的工人、车间主任等,他们在具体的生产操作、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就可能构成此罪。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通常是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负责安全设施维护的人员等。比如企业的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设备维护的部门经理等,他们的职责在于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符合规定。
二、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违反规定可能是工人违规操作机器设备、管理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例如,工人在操作机床时,未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具,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比如企业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员工多次反映,但是企业负责人未进行维修更换,最终因火灾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三、法律处罚不同。在量刑上,两罪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不同的刑罚幅度,但由于其本质特征不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量刑考量也会有所差异。不过总体来说,都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