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误工费是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