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出车祸一般由偷车人承担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偷车这种情况下,车辆脱离了车主的控制,实际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都归属于偷车人。偷车人作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对其偷车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小偷偷取了一辆汽车后,在驾驶过程中因闯红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他人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此时,小偷需要对受害者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车主没有按照规定锁好车门、未使用有效的防盗装置等,导致车辆容易被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是基于其过错,而非对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
如果被盗车辆投有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偷车人追讨垫付的费用。偷车出车祸主要责任在于偷车人,但车主等可能因过错承担一定责任,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后有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