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受害者索赔钱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退赔、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
当发现自己成为传销受害者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对传销组织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会尽力追回传销组织非法获取的资金和财物。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对于被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将返还给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者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与其中。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受害者可以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对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的赔偿范围一般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如果刑事诉讼程序未能完全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受害者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传销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损失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受害者在索赔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损失金额和证明传销行为的存在至关重要。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