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决书对方不给钱,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若对方未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支付相应款项,胜诉方有权利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法院更高效地执行判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