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抚养费不给,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若抚养费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双方协议离婚确定的抚养费,需先向法院起诉,待取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了解男方不给抚养费的原因。有可能男方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比如可以约定分期支付或者适当降低当前的支付标准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途径。如果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男方的收入,查封、拍卖男方的财产等。
要是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但男方不履行,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证明男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判决,如果男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男方故意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