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与37天主要在适用对象和流程方面存在区别。30天一般适用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在30天内完成侦查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37天则是在30天基础上,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适用对象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30天的拘留时长主要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时间构成不同。30天指的是公安机关单独的侦查拘留时间。而37天是由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30天时间,加上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7天时间共同构成。这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法定时间,用来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30天的拘留,在30天内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并提请检察院批捕后,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而37天是刑事拘留的上限,如果在这37天内,检察院仍然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被释放;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