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陈述说理由需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自身诉求等方面,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对于被告人,可从犯罪动机、情节、悔罪表现等阐述;对于公诉人,则从指控犯罪的依据、危害后果等说明。
在刑事案件开庭陈述中,不同主体说理由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被告人方面。首先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陈述。如果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应清晰说明哪些部分不属实以及理由。比如,指控盗窃金额与实际不符,可说明实际拿走的财物价值,并提供相应证据线索,像现场监控显示自己只拿了某件物品等。阐述犯罪动机。若犯罪是因生活所迫、一时冲动或受到他人胁迫等,都可以详细说明。例如,因家庭贫困,孩子生病急需钱而实施了盗窃行为。强调情节方面。说明自己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是否有主动中止犯罪、协助警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比如,在共同犯罪中,自己只是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悔罪表现也是重要理由。可以提及自己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等行为,表明自己认识到错误,有改过自新的意愿。
公诉人方面。要依据证据阐述指控犯罪的事实理由。详细说明通过哪些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物证证明被告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等。同时,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包括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对社会秩序、公序良俗的破坏等。例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明被害人因伤住院的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还有该行为对当地治安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法律适用角度说明指控罪名的依据。解释为什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该罪名,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公诉人,在开庭陈述说理由时,都要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以理服人,准确传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