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胎儿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分配问题。孩子出生后,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也存在特殊情况由父亲抚养。
在法律层面,怀孕期间进行离婚,由于胎儿还未出生,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这个时候不会涉及抚养权分配的问题。不过在孩子出生之后,抚养权的归属就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尤其是婴儿,更需要母亲的哺乳和悉心照料,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通常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这种安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等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同时,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后续的生活中,如果出现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分配核心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