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逃逸,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其具有强制性和社会保障性的特点,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发生了肇事逃逸的情况,交强险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强险会进行理赔,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和行政处罚,还会对受害人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从法律层面看,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逸来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