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不履行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判刑,但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当法院作出民事赔偿判决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履行赔偿义务,首先进入的是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其银行账户,冻结相应资金用于赔偿受害人;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拍卖,以所得款项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却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故意拒不执行,就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一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