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依附程度、工作的目的和性质、劳动工具和设备的提供、报酬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一、人身依附程度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雇员需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在雇主的监督下进行劳动,二者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例如,在家庭保姆服务中,保姆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家务劳动,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都由雇主决定。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有权自行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不受定作人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对承揽人的工作过程干预较少。比如装修公司为业主装修房屋,装修公司可以自行安排施工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业主通常只对装修效果提出要求。
二、工作的目的和性质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单纯的劳务,雇主看重的是雇员的劳动本身。只要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付出了劳动,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的工作成果,雇主也需要支付报酬。例如,工厂里的工人按照生产线的要求进行操作,无论产品是否合格,工人都能获得相应的工资。而承揽关系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人不仅要提供劳务,更重要的是要交付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未能完成工作成果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报酬。比如,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广告海报,只有当海报达到客户的要求并交付给客户时,广告公司才能获得报酬。
三、劳动工具和设备的提供在雇佣关系中,一般由雇主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雇员只需要提供劳动力即可。例如,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建筑公司会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工具和设备。而在承揽关系中,通常由承揽人自行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摄影师为客户拍摄照片,摄影师会使用自己的相机等摄影设备。
四、报酬的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报酬的支付通常是定期的,如按日、周、月支付,具有相对固定的周期性。例如,企业员工每月固定时间领取工资。承揽关系中,报酬的支付一般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并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工作进度分段支付。比如,软件开发公司为企业开发软件,在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开发费用。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