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法律定义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明确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关内容。该罪所涉及的毒品原植物主要是罂粟、大麻等,这些植物是提炼毒品的主要原料。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进行种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则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且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或者具有特定情形。例如,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数量标准:对于不同的毒品原植物有不同的数量认定。以罂粟为例,种植五百株以上就达到了入罪标准。而对于大麻等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规定。法律后果: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如果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此罪名的设立旨在从源头上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的生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